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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4]198号颁布时间:2004-07-15

     2004年7月15日 闽地税发[2004]198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 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 后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加 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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