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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闽财税[2004]24号颁布时间:2004-05-19

     2004年5月19日 闽财税[2004]24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4]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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