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2002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3]292号颁布时间:2003-07-07
2003年7月7日 闽国税函[2003]292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购置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
(榕国税发[2003]237号)收悉。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系中外合
资企业,成立于1992年,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生产轻、微型汽车及其零
部件。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确认该公司产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
录》鼓励类第十八条第一款:汽车、摩托车整车制造。2092年该公司购入的国产
设备不在《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列举范围内,价值共计
369853元,扣除购买国产设备已退税款45762.40元后可申请抵免的设
备金额为324090.6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
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
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的规定,同意该公
司2002年购买的上述国产设备金额的40%即129636.24元从购置设备
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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