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2002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3]292号颁布时间:2003-07-07

     2003年7月7日 闽国税函[2003]292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购置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 (榕国税发[2003]237号)收悉。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系中外合 资企业,成立于1992年,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生产轻、微型汽车及其零 部件。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确认该公司产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 录》鼓励类第十八条第一款:汽车、摩托车整车制造。2092年该公司购入的国产 设备不在《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列举范围内,价值共计 369853元,扣除购买国产设备已退税款45762.40元后可申请抵免的设 备金额为324090.6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 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 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的规定,同意该公 司2002年购买的上述国产设备金额的40%即129636.24元从购置设备 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此复。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