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国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3]27号颁布时间:2003-01-21
2003年1月21日 闽地税函[2003]27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福建国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
性减免税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国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享受新办软件企业免征2001年度企业所
得税优惠,免征税款2022508.28元;
二、同意福州福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享受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免征2001年度
企业所得税优惠,免征税款1156547.90元;
三、福州市城南机动车考训服务有限公司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实行定率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38号文件有关规定,不同意免征该企业
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其企业所得税应照章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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