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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2003]18号颁布时间:2003-07-09

     2003年7月9日 闽地税政二[2003]18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5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对照国税发[2001]57号和国税发[2002]115号通 知精神,积极研究探索加强高收入行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重 点纳税人纳税档案。各基层分局、税务所要认真做好重点纳税人基础纳税资料的录入 工作,并根据经济变化,及时将新出现的高收入个人的收入及纳税资料纳入重点纳税 人档案管理,进一步完善建档管理制度,为个人所得税信息化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二、南平、莆田、漳州等市局要认真重视做好重点纳税人建档管理软件的试点工 作,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以便更好地研究、总结、提升“重点 纳税人建档管理软件”。各地应配备计算机操作较熟练的专人负责重点纳税人档案管 理工作,并根据国税发[2002]115号文件规定,做好有关保密工作,并将各 市确定的150名重点纳税人的收入、纳税情况上报省局。   三、抓好全员明细申报工作,完善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各级税 务部门要认真抓好各扣缴单位的代扣代缴工作,加强对零申报单位的检查和管理,及 时发现征管漏洞,提高代扣代缴工作水平。各地要调查了解各扣缴单位代扣代缴软件 的使用情况,总结和推广代扣代缴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的扣缴办法和经验,建立规范、 统一、完善的代扣代缴制度。   四、要选择部分列入监控的高收入人员纳税申报情况和“零申报”的扣缴单位开 展检查。各地向省局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总结时,请附“零申报”的扣缴义务人 和列入高收入监控的纳税人偷逃税典型案例各一例。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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