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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2]516号颁布时间:2002-12-23

     2002年12月23日 闽国税函[2002]516号   接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关于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中电闽财 [2002]205号)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994]221号)文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中 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所属的各分局、工程处和基地等单位(见附件)2002年度 实现的应纳税所得,以闽江工程局为纳税人统一核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今年各地已 入库税款,不再退库,年终由闽江工程局统一清交。 附件: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下属单位及地址(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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