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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非典”期间给予税收减免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3]176号颁布时间:2003-09-22

     2003年9月22日 闽地税函[2003]176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非典”期间给予税收减免的请示》(榕地税 政一[2003]18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防治“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 复函》(闽政办函[2003]5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贯彻 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 知》(闽财税[2003]36号)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6月 30日,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减半征收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省汽车运输总 公司从事的旅客运输业务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减免税的范围,且全省此类情况甚多, 因此,省汽车运输总公司不能比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享受减免税。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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