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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络游戏软件产品适用税收政策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3]56号颁布时间:2003-02-20

     2003年2月20日 闽国税函[2003]56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网络游戏软件产品适用税收政策的请示》(榕国税发[2002] 50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税字[1999]273号通知的精神,同意你局意见,即:对福州网龙 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用储值卡的方式销售网络游戏软件《幻灵游侠》,按 销售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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