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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4]36号颁布时间:2004-02-05

     2004年2月5日 闽地税发[2004]36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征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困税函[2004]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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