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福建省中国旅行社异地使用发票代办点的批复
闽地税征[1999]52号颁布时间:1999-11-18
1999年11月18日 闽地税征[1999]52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直接征收分局:
你局[1999]闽地税直函字第35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福建省中国旅行
社增设龙岩中国旅行社等十三家异地使用发票代办点(具体名单附后)。
新增设的异地使用发票代办点使用发票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跨
县、市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征[1997]64号)规定执行。
此复。
附件:福建省中国旅行社增设异地使用发票代办点名单
1、龙岩中国旅行社
2、武夷山中旅南平旅游服务公司
3、福建中旅福清营业部
4、三明中国旅行社
5、宁德地区公民出入境咨询服务公司
6、厦门因私出入境服务中心
7、三明海外旅游公司
8、三明春秋旅行社
9、永春中国旅行社
10、福建中旅莆田航空营业部
11、福鼎太姥山旅行社
12、宁德地区交通旅行社
13、东山天马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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