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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有线电视收费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

闽地税征[1999]18号颁布时间:1999-05-31

     1999年5月31日 闽地税征[1999]18号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 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为适应有线电视服务收费计算机管理需要,经研究,决定增设《福建省××县 (市)有线电视收费专用发票》式样(机外发票)。发票式样附后。 附件:福建省××县(市)有线电视收费专用发票             发票联     地税No                     代码×印制时间×印制本数   所号   帐号    用户证号       户名   收费项目 终端数  计费月份 收费标准  金额  备注   第                            分终端按  二                            标准的   联                            50%计算                            。     发                                 票   合计人民币(大写)            ¥         联                         年 月 日   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      经办人: 成品规格:190mm×101mm 注:第一联 存根联 第三联 记帐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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