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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香港快达工程有限公司从事设备安装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政一[1999]75号颁布时间:1999-12-28

     1999年12月28日 闽地税政一[1999]75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榕地税政一[1999]418号请示收悉。   关于香港快达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安装(包括设备安装)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 我局曾以闽地税政一[1998]34号文批复。鉴于该公司从事设备安装工程中未 将所安装的进口设备价值计入安装工程产值,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香港快达工程有 限公司从事设备安装工程业务的计税营业额可扣除不计入工程产值设备价款,但包括 材料等征税项目的价款,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现行税法有关规定予以划分。凡 材料价款与设备价款无法准确划分的,应并入计税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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