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亚洲银行境外存款利息收入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2]107号颁布时间:2002-08-05

     2002年8月5日 闽地税函[2002]107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直接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福建亚洲银行境外存款利息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闽地 税直征[2002]60号)收悉。   根据现行《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 征收营业税”,以及对境外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的立法精神。经研究,对福建亚洲 银行将自有资金(外汇)存入境外银行或财务公司所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营 业税。   此复。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