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城填土地使用税 > 正文
财工字[1988]522号颁布时间:1988-10-18
上一篇:财政部关于营业税增设“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税目的通知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