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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抓紧组织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国税地字[1989]36号颁布时间:1989-04-15

     1989年4月15日  国税地字[1989]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 局:   自去年十一月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都积极贯彻落 实,抓紧布置开征工作,组织收入入库,总的来看贯彻情况是好的。到目前为止,全 国已正式颁布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二十一个。其中,在198 8年就颁布的地区有北京、天津、山西、内蒙、黑龙东、福建、宁夏;今年颁布的地 区有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 甘肃、新疆。另外,吉林省也以传真电报的方式,制定了具体征收办法。从收入入库 情况看,去年就组织部分税款入库的地区有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 福建、河南、重庆、沈阳、青岛十一个省、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其中:天津和沈阳 工作做得较早、税款入库情况较好)。今年一季度税款入库数仅占年度计划的9.1 %,看来还是不够理想,影响收入入库的主要因素,一是有一部分省市征期未到;二 是还有七个省(不含西藏)的工作进度较慢,没有发布实施办法;三是对一些特殊行 业的征免税界限尚未划定。为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尽快开展和确保今年收入计 划的顺利完成,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尚未发布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地区,要主动催请省、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尽快研究发布,组织征收。   二、已发布实施办法的地区,要督促所辖市、县抓紧做好土地分等定级、确定税 额的工作,及时组织收入入库。   三、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经常深入各市、县了解收入进度和税源变化情况,采 取有效措施,积极认真地解决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完成今年土地使用税的收入任 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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