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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市辉腾滩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从事土壤改良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政一[2001]3号颁布时间:2001-01-31

     2001年1月31日 闽地税政一[2001]3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榕地税政一[2000]415号请示悉,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并经实地考察 核实,现批复如下:   福州市辉腾滩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与罗源县土地局签订开发保、农牧保险以及相 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营业税”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福州辉腾滩涂围垦开发有限 公司从事滩涂开发耕地用于农业生产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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