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系统经费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闽国税计[1998]012号颁布时间:1998-02-13
1998年2月13日 闽国税计[1998]012号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系统经费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希结
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系统经费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精
神(国税发[97]169号),结合我省各项经费管理的现状,现就如何进一步加
强国税系统经费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认真贯彻十五大精神,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各级税务机关应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制止一切奢侈浪费行为,作为国税系统
经费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
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性。各级国税部门的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将艰苦
奋斗的优良作风与加强税务经费管理工作具体地结合起来,制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严格贯彻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在我省国税系统形成大力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
良传统和良好氛围。
二、深入贯彻中央13号文件精神,加强经费管理,厉行节约,从源头控制经费
支出。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
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和总局的实施办法。针对本单位
特点和存在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逐项加以落实。
(一)要严格按规定控制办公楼和培训中心的建设。从97年起三年内原则上不
新建或购买办公楼,正常维修不得提高装修标准和豪华装修。对职工宿舍(含集资建
房)的建筑标准要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已实行使房改革的单位要执行当地政府制定的各项房改政策。应由个人负
担的购房款不得用公款支付;由单位和个人同时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及时提取和缴
交。凡个人未缴交的,单位不得先提取。
(三)严格控制和精减各种会议,加强会议经费管理。各项会议开支标准要按当
地规定执行,实行会议预算审批制度。经批准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按照审定的规模、
天数、会议方式、开支定额执行。会议经费应坚持谁开会谁负担的原则,不得转嫁费
用。1998年各地会议费支出要在1996年实际支出的基础上压缩20%以上。
(四)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各地接待费用标准应按当地规定执行,严禁用公款
大吃大喝和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1998年各地接待费支
出要比1996年的实际支出压缩20%以上。
(五)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公务外出。加强审批,从严审核差旅
费支出。凡借参观学习的名义用公款游山玩水,或变相出国(境)旅游的,一切费用
应由个人负担。跨省的参观学习,应由省级局统一组织和联系。1998年各地差旅
费支出要比1996年的实际支出压缩20%以上。
(六)加强电话费用管理。严格按照省局和当地政府有关公费住宅电话安装范围
办法执行,话费按规定标准限额报销,超额自负。对移动电话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
转让。今后凡违反规定安装公费住宅电话,购置和占用其他单位移动电话,转嫁话机
话费支出的,一经发现,一律从其工资中扣回已由公款支付的一切费用。
三、继续加大对“两个转移”的经费投入,切实做到面向基层、面向征管。
各地在经费安排使用上,必须贯彻先基层后机关,先征管后基建的原则,继续加
大对基层征管的投入,将经费的主要部分用于基层征收单位。各地市国税机关要在每
年12月1日前对所属基层征收单位的经费收支水平进行一次调查分析,并将调查情
况上报省局。省局将结合经费收支实际情况和现有财力,对下年度基层单位的正常经
费核定标准予以适当调整。各地、市局机关用于本级的经费要尽量压缩,要严格核定
本级各项开支标准,不得挤占和截留基层征收单位的正常经费。对省局下达的由地市
局统筹安排到基层单位的专项经费,地市局应及时将具体分配方案上报省局备案。地、
县两级国税机关集中使用的税务经费要严格限制,一般不应留机动经费,若因工作确
实需要集中的,必须在不影响基层征收单位应有的正常经费支出水平的前提下,适当
集中。
四、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减轻经费负担。
精减机构,压缩人员是降低税收成本,节约经费开支的一个重要途径。各级国税
机关要从严从紧控制新增人员,对人员已超编的地区要制定分流计划,采取有效措施,
分期分批解决。
五、明确税务经费管理职能,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制度。
各级国税机关的税务经费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无论是中央财政拨款还是其他各
项经费来源,都应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集中开户,统筹安排,统一使用。要明确划
分系统财务和本级财务的经费管理职能,强化经费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
并制定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对全年的经费收支安排以及各项重大开支,要集体研究
讨论决定,防止个人决断。在收支审批上,要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和审批权限。
六、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年度预算审批制度。
各单位的经费年度预算,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收入可能、控支目标等因素,本
着“量入为出,从紧节俭,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两个面向”的要求,做到精打
细算,合理安排。年度预算经本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后,要报上一级领导机关审批。经
费预算一经批准,就应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和调整预算。
七、加强经费决算的审核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各级国税机关对年度经费决算实行下审一级的办法,上一级税务机关对下一级税
务机关上报的年度经费决算要认真审核,及时予以批复。对违规违纪行为和不合理的
开支要提出审核意见,并严肃处理。各地市计财部门也要加强对地、县一级机关经费
预决算的审核工作。并加强经费收支分析,研究各项开支的合理性,不断探索降低税
收成本的途径,改进经费管理办法,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八、加强基本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基建投资规模。
各地要按照中央13号文件和总局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本地区各级
国税部门的办公用房和职工住房的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分轻重缓急,作出分年建设规
划。对符合规定确需建设的项目,在向当地政府申请立项前,应按省局下发的《福建
省国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先在系统内部办理审批手续。各地要加强基本
建设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严格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堵塞
基建漏洞。
九、加强财务监督,强化内部审计。
各级国税部门要根据省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审计试行办法》,结合本
地区实际情况,尽快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审计力度。在内部审计中,采取下
审一级的办法,如有必要,可以向下延伸审计。审计的内容,既要包括各项支出,也
要包括各项收入。各级税务机关每年对下一级的审计面不得少于20%,保证5年内
对每个单位审计一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涉及违纪违法的,要移
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切实加强领导,从组织、思想和工作上保证经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切实加强对经费工作的领导,要把改进和加强经费管理作为一
项重要工作来抓,定期研究,定期检查,要支持经费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
和财务会计制度,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发挥经费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