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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闽国税流[1998]032号颁布时间:1998-03-31

     1998年3月31日 闽国税流[1998]032号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 函[1998]136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1998年3月6日 国税函[1998]136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务问题的请示》(夏地 税政一[1997]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对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 公司为各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空配餐收入应征收增值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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