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城填土地使用税 > 正文

国家税务局关于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3]411号颁布时间:1993-03-06

     1993年3月6日 国税函发[1993]411号   我局国税函发[1990]28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 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92年底已经到期。考虑 到劳改劳教单位的特殊性和目前的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 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在1995年12月31日前,仍按我局国税函发 [1990]280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