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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公安、税务部门打击涉税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的补充通知

闽国税稽[1999]010号颁布时间:1999-11-05

     1999年11月5日 闽国税稽[1999]010号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地(市)局直属单位:   鉴于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行文下发的《第 一次省公安、税务部门打击涉税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纪要》(闽公通[1999]31 9号,下简称《会议纪要》有关条文不尽明确,特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会议纪要》第三条第4点“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对公安刑侦部门侦办重大涉 税犯罪案件需要大量资金的,应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应为“各级国税稽查部门对公安 刑侦部门协助侦办的重大涉税犯罪案件需要大量资金的,若部分地区经费条件许可, 可酌情经予适当经费补助或专案补助”。   各级国税稽查部门应加强与公安刑侦部门的配合与协助,履行应尽的工作职责, 联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与事项应及时逐级上报反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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