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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涂碳和无碳普通发票印制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征[1995]025号颁布时间:1995-12-15

     1995年12月15日 闽国税征[1995]025号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5] 417号)要求“涂碳发票统一使用普通发票防伪专用水印纸印制。无碳压感发票可 暂使用一般无碳压感纸印制。涂碳和无碳发票原则上都必须使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发 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但如采用各联一次性打印机印制的,可暂不套印发票号码”。   希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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