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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普通发票增设式样审批管理的通知

闽国税征[1995]022号颁布时间:1995-11-02

     1995年11月2日 闽国税征[1995]022号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普通发票(含计算机用普通发票)增设式样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要从严控制增设发票式样。对企业提出的发票式样,要根据企业的经营 业务特点设计。凡需要增设普通发票式样的,一律要填报《企业申请增设普通发票版 面格式呈报表》(格式附后),逐级上报省局审批。   二、企业要求增设的发票式样,必须事先制作出式样(三份)附在《呈报表》后 面。对不规范的发票式样一律退回,不予上报、审批。   三、《呈报表》由各地在上报时自行制作但严格控制数量和监印工作。 附:企业申请增设普通发票版面格式呈报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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