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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

闽地税政二[1998]55号颁布时间:1998-09-18

     1998年9月18日 闽地税政二[1998]55号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 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省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8]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 税发[1998]126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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