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
闽地税政二[1998]55号颁布时间:1998-09-18
1998年9月18日 闽地税政二[1998]55号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
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省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8]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
税发[1998]126号)(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