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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1998]第64号颁布时间:1998-10-29

     1998年10月29日 闽地税政二[1998]第64号    福州、泉州、三明、龙岩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1998]139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 一并贯彻执行。    一、原煤炭工业部直接管理的福建省煤田地质局现下放地方管理。从1998年 8月1日起,福建省煤田地质局和其所属经济实体(具体名单附后)企业所得税由地 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其应缴纳的所得税(含累计欠缴所得税)属省级收入的,按 规定就地缴入省级地方金库。    二、各有关国家、地方税务部门在此次征收管理交接工作中,应加强联系,密切 协作,共同做好交接工作。      附: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1998]139号)(略)      2、福建省煤田地质局现有下属企业名单      附2:福建省煤田地质局现有下属企业名单   1、福建东辰基础工程公司    2、福建省煤田地勘公司劳动服务公司    3、福建省美立物资供销公司    4、福建省诚佳地质工程勘察院    泉州市:    福建省197队闽南开发公司    三明市:    1、三明市综合勘察院    2、三明八闽测绘院    龙岩市:    1、福建省121队多经公司    2、龙岩东辰建材有限公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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