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1998]第64号颁布时间:1998-10-29
1998年10月29日 闽地税政二[1998]第64号
福州、泉州、三明、龙岩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1998]139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
一并贯彻执行。
一、原煤炭工业部直接管理的福建省煤田地质局现下放地方管理。从1998年
8月1日起,福建省煤田地质局和其所属经济实体(具体名单附后)企业所得税由地
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其应缴纳的所得税(含累计欠缴所得税)属省级收入的,按
规定就地缴入省级地方金库。
二、各有关国家、地方税务部门在此次征收管理交接工作中,应加强联系,密切
协作,共同做好交接工作。
附: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1998]139号)(略)
2、福建省煤田地质局现有下属企业名单
附2:福建省煤田地质局现有下属企业名单
1、福建东辰基础工程公司
2、福建省煤田地勘公司劳动服务公司
3、福建省美立物资供销公司
4、福建省诚佳地质工程勘察院
泉州市:
福建省197队闽南开发公司
三明市:
1、三明市综合勘察院
2、三明八闽测绘院
龙岩市:
1、福建省121队多经公司
2、龙岩东辰建材有限公司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