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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1998]第61号颁布时间:1998-10-13

     1998年10月13日 闽地税政二[1998]第61号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1998]555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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