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闽财税政[1998]62号颁布时间:1998-08-03
1998年8月3日 闽财税政[1998]62号
各地、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
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11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