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1999]26号颁布时间:1999-04-16

       1999年4月16日 闽地税政二[1999]26号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 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转发给你们,有关所得税、营业税及其他税费 优惠问题,请结合省委、省政府[1998]9号文(省局闽地税政二[1998]51号文摘转) 一并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