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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党建活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7]446号颁布时间:2007-10-23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
  为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加强企业党建工作中面临的经费保障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企业为本单位中国共产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的支出,允许在发生年度据实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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