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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7]337号颁布时间:2007-07-16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50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各基层地税机关一定要加强对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取消自开票纳税人的自开票资格和代开票中介机构的代开票资格,并做好清缴税款和发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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