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7]310号颁布时间:2007-06-19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现就个体工商户涉税文书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个体工商户下达涉税文书时,应直接下达给业主(户主),对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可在业主(户主)后予以注明。 
  二、个体工商户相关涉税文书以《浙江地税信息系统》表证单书格式为准。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