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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3]79号颁布时间:2003-07-16

     2003年7月16日 浙国税流[2003]79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加快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增值税 征管,优化为纳税人的服务,现对我省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中有关征收单位办税 大厅的功能窗口设置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3年8月份征期开始,对具备条件由纳税申报窗口办理专用发票抵扣联 认证的办税大厅,应将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防伪税控IC卡报税和一般纳税人纳税 申报窗口合并为纳税申报窗口;对不具备条件由纳税申报窗口办理专用发票抵扣联认 证的办税大厅,也可暂时单独设立认证窗口办理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但防伪税控 IC卡报税和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须在纳税申报窗口一并办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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