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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砂、石、石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甬国税发[2004]152号颁布时间:2004-08-06

       2004年8月6日 甬国税发[2004]152号        海曙、江东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部管理,规范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经研究,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砂、石、石灰需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统一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开具,对开具的砂、石、石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 加盖“宁波市国税局砂、石、石灰销售专用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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