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23日 浙财政字[2004]6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处理违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通知》
(财行[2004]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通知,请
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全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会议精神,在清理整顿统一着装期间,一律停止
审批新的统一着装部门和行业,也不再扩大统一着装范围。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按
照国务院办公厅、两部一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精神,扎扎实实做好清理整顿着
装工作。凡是违规着装的,必须按规定在2004年8月底前自行纠正,无条件“脱
装”。
二、此通知下发后,对各地及省级有关单位就着装问题的请示,省清理整顿统一
着装工作办公室不再一一答复。请各地、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要求,于9月10日前将清理整顿统一着装情况报省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
三、省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要求,于9月
10日后组织检查组,赴各地和省级有关单位进行督查。
附件:
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处理违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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