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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个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浙国税征[2004]6号颁布时间:2004-03-05

     2004年3月5日 浙国税征[2004]6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我省个体税收征管工作,实现个体税收管理公平、公正、高 效的目标。2003年初,省局根据我省个体税收管理的实际,委托沈阳东软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开发了《个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6月份在安吉县试点成功,10月份 在湖州市国税系统全面推行。目前该软件应用后反映效果良好。省局决定,从 2004年3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个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 《个体信息系统》),现就推广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广实施工作的重要性   在现有税收监控条件下,对个体税收而言,定期定额仍然是行之有效的税收征管 办法,但是定期定额征收也存在明显的不足,突出表现在,定额核定普遍存在着人为 因素较多,透明度不高,地区、行业、业户间税负的不平衡,工作效率较低等现象, 特别是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定额核定工作能否公平、公正、公开成为矛盾的焦点。 《个体信息系统》具有个体定额核定和个体税收工作考核两大功能,分为信息采集、 核定与调整、监控分析、查询与统计、工作考核、系统维护等五个模块,系统通过对 个体双定户的生产经营信息、发票使用信息、日常监控信息、征收信息以及从社会有 关部门取得的数据、指标信息等内容进行采集、对比和评析,并将个体双定户的定额 生成、核定、调整、监控和查询统计功能等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可以说,是比较先 进的一个管理软件。因此,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个体信息系统》对我省进一步强化个 体税收征管、规范干部执法行为、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增强国税部门执法的规范性和公平性。减少定额核定工作随意性,解 决了核定过程中出现的“大户不高、小户不低”问题,杜绝了“人情税”、“关系税”, 有效的平衡了业户之间、行业之间、地域之间的税收负担,进一步推动了税务部门依 法行政,规范执法,树立起税务部门“实事求是办事,干干净净办税”的良好形象。   二是有利于规范个体税收管理考核工作。《个体信息系统》增加了新的考核模块, 将非正常户控制率、定额调整面、定额调整幅度等11项考核指标纳入计算机考核范 围,实现个体税收考核由人工向信息化考核过渡,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考 核的公正性。   三是有利于提高税务部门的行政效率与管理水平。实施《个体信息系统》后,定 额基本信息由纳税人自行填报,税务机关核实,定额核定工作从单户操作到批处理转 化,从人工型粗放管理转变为人机结合,不仅使基层一线的管理人员从繁琐的手工核 定工作中解脱出来,强化日常的管理工作,还可以通过系统的各个监控系统适时进行 个体税源监控和定额水平的分析对比。   二、推广实施工作步骤   按照省局工作部署,各市国家税务局要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个体信息系统》 上线运行准备工作,具体实施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至4月,前期准备阶段。   1、制定推广实施方案。由各市局统一部署,明确推广实施工作的组织机构、时 间安排和各个阶段工作具体要求。   2、组织培训。由各市局统一组织对县市区局、分局相关人员进行《个体信息系 统》业务和技术培训,基本达到了解系统应用原理,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步骤。   3、信息采集。信息采集主要采取逐户实地采集的方式,采集表式、采集指标、 采集口径等主要内容可由各市局统一标准,采集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把质量, 以保证数据采集工作的准确、规范和统一。同时各单位应加强与工商、电力、技术监 督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及时获取相关涉税数据信息。   4、设置行业和定额项目。为规范系统设置,行业和定额项目由各市局统一设置, 各市局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所属县市区局、分局的意见,科学确定行业和 定额项目设置,使之既符合当地实际,又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第二阶段:5月至6月,试运行阶段。   1、定额典型调查。各单位要在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按区域、地段、经营项目等 筛选出有代表性的个体业户作为典型户,进行测算、分析、对比,广泛征求意见,结 合本地定额的实际,拟定定额基数和调整系数。   2、系统设置。以县市区局、分局为单位做好定额核定前的系统维护工作,各单 位在个体业户定额典型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参数、定额公式、定额标准等内容的 设置,并完成对机构、人员权限及乡镇、市场等内容的系统维护工作。   3、数据录入及定额生成。各县市区局、分局集中人力完成有关基础数据的录入 和定额生成工作。   4、试运行阶段。由市地局统一组织对系统进行试运行测试,对试运行过程中存 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予以解决。   第三阶段:7月份,正式运行和总结阶段。   各市局正式上线运行,使用《个体信息系统》生成的定额进行税收征管。各市局 对推广实施工作进行总结,省局组织验收。   三、统筹安排、精心组织, 确保我省《个体信息系统》 顺利推行   全面推行《个体信息系统》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省局已将《个体信息系统》推 行工作列入今年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 集中精力,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工作,确保《个体信息系统》在我省国税系统顺利运行。   1、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抓紧成立推广应用领导 小组,抽调业务和技术骨干,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一把手亲自抓,具体工作分管领 导抓,征管处负责牵头,各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前期准备阶段,信息中心、 管理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确保个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在我省顺利上线。   2、因地制宜制定推行实施方案。各地要在充分借鉴湖州等地推广应用该系统成 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尤其是对系统的定额参数、定额 标准两项设定要因地制宜制定,不搞一刀切;其次要保证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的准确 性,充分利用现有CTAIS中有效数据,减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3、做好推广前的宣传动员工作。工作未动,宣传先行。对外通过电视、报纸等 媒体向社会各界及纳税人做好宣传工作,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做好汇报解释工作, 取得理解和支持;对内让各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此项工作,把推广应用工作引向深入。   4、结合调整增值税起征点开展工作。全省统一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后,对个 体双定户定额的调整工作影响较大,各地应加强调查研究,一方面要让核定的定额更 加准确,另一方面定额调整要平稳过渡,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关系,防止引发不必要的 社会矛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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