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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浙国税外[2004]32号颁布时间:2004-02-05

     2004年2月5日 浙国税外[2004]32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的通知》(国税函[2004]54号,以下简称新申报表)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 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实施新申报表的宣传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并下发的 新申报表,按接轨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原有17张主表和附表进行了全面 修订,并在附表中增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纳所得税情况表》。修改内容多、范围 涵盖广、逻辑关系严密、业务要求提高。各级国税机关应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开展 宣传工作,确保新申报表能顺利贯彻实施。   二、强化业务培训,推广电子申报。今年是实施新申报表的第一年,各地要在汇 算清缴工作中,加大对基层税务机关、中介机构和纳税人的培训与辅导力度,多形式、 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对新申报表涉及的修订内容、企业执行新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不 一致而导致应税所得额计算上的差异等,进行重点辅导和说明;同时应积极引导推广 电子申报方式,提高纳税申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确保高质量地完成2003年 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局近期将就新申报表和相关软件等内容组织培训,省局 也将对各市局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请各地做好准备工作。   三、做好汇算清缴软件升级及运用工作。总局根据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GB/4754-2002),结合申报表修订对汇算清缴软件进行了适当修改, 目前已基本完成新申报软件和汇算清缴软件的升级工作,预计2月中旬可下载升级。 请各地及时关注软件的升级变化并认真做好软件的升级和运用工作。新申报表软件和 汇算清缴升级软件的网址为:http://www.taxcn.net 或 ftp://130.9.1.1/local/国 际司。各地也可直接到省局网上下载。   新申报表印制由各市国税局按照总局制订的表式自行解决;采用电子申报的企业, 可通过汇算清缴申报软件直接打印。   四、有关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具体要求, 省局将另文下达,请各地预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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