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地税二[2000]39号颁布时间:2000-02-10

     2000年2月10日 浙地税二[2000]39号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总结,由税政部门 牵头做好上报工作,县、市地税局应在2月15日之前上报地、市地税局,地、市地 税局应把各地、市情况汇总后,于2月底前上报省地税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