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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推行防伪税控票表处理系统软件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1]36号颁布时间:2001-04-15

     2001年4月15日 浙国税流[2001]36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推行防伪税控票表处理系统软件的通知》(国税发明 电[2001]20号),全国部分地区推广使用的由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系原航天金穗 高技术有限公司与其他企业重组而建立)开发的防伪税控票表处理系统软件,未经总 局授权,自行开发推广,在设计上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 信息的采集。为了保证金税工程顺利运行,同时鉴于总局已决定统一开发增值税税源 监控系统软件、统一开发推行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根据总局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各地国税部门对已纳入防伪税控管理的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清目前有多少 户企业使用了票表处理系统软件,其中有多少户企业是在2000年10月底以前安装使用 的,在2000年底前是否已更换为改进版;有多少户企业是在2000年10月底以后安装使 用的,并将调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逐级上报,在4月25目前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二、在2000年10月底前安装使用票表处理系统软件的企业,目前尚未更换改进版 的,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必须在5月底前为企业无偿更换改进版票表处理系统软件。   三、除2000年10月底前安装使用票表处理系统软件的企业外,所有企业的防伪税 控开票系统只能使用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专用软件,不得使用其他公司开发 的开票软件,也不得使用兼有纳税申报功能的票表处理系统软件。在2000年10月底后 安装使用票表处理系统软件的企业,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必须在5月底前为企业无偿更换 开票专用软件。   四、各地国税部门要将此项规定通知防伪税控服务单位。省级服务单位浙江航天 金穗科技有限公司应全力支持基层服务单位无偿更换改进版票表处理系统软件或开票 专用软件的工作。   对于在接到国税部门通知以后仍然违反规定,拒不更换的、不能如期更换的、以 及有偿更换的基层服务单位,一律取消其防伪税控服务单位资格,由浙江航天金穗科 技有限公司商省局确定新的基层服务单位,并向总局备案。浙江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 司违反规定,拒不更换的、有偿更换以及不支持或支持不力而致使不能如期更换的, 报经总局批准,可取消其防伪税控服务单位的资格,并由总局根据航天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省国税局的推荐确定新的省级服务单位。   五、各级国税部门要严格遵守本通知规定,认真完成本通知所布置的各项工作, 并将工作完成情况于6月10日前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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