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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浙国税进[2001]5号颁布时间:2001-02-09

     2001年2月9日 浙国税进[2001]5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外税分局、 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1]1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求各市地国税局务必于4 月10日前,将本地区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报告及须报送的5张清算表,用书面和网 络(传输到Centre/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方式上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有关用 于清算所需表格由省局统一印制、供发。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2001年1月31日 国税函[2001]107号)(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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