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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浙国税外[2001]20号颁布时间:2001-02-07

     2001年2月7日 浙国税外[2001]20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 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今年是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和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 程》(以下简称新《办法》、新《规程》)下发执行的第一年,汇算清缴工作的复杂 性和工作量都比以往年度有较大的增加,因此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务必要高度重视, 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领导,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 及时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纳税人和税务干部对 实施新《申报表》、新《办法》和新《规程》意义的认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及时做 好本地区的培训辅导工作,要把新《申报表》、新《办法》和新《规程》培训至每一 户参加汇算清缴的企业和有关的税务干部,使他们切实掌握有关规定和要求。有条件 的地方,还应对注册会计师进行集中培训辅导,以确保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 二、资料的报送和审核。企业应自行进行纳税调整并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年 终应补缴(退)的税款,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 报表和附表、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 的其他资料,自行申报纳税;也可委托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代理申 报。企业和税务代理机构应对自己的申报负法律责任。所得税汇算清缴面要求达到 100%。 在今年汇算清缴工作中,要加强审核评税的力度,对清缴企业要逐户进行审核评 税工作,通过对纳税资料的审核、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错误和异 常申报现象。各地对连续亏损超过3年以上的企业,要及时把名单上报省局备案,并在 汇算清缴结束后,对企业以往三个年度以上的情况进行审计,如发现有转移利润嫌疑 的,应移交反避税部门选案调查。 三、汇算清缴报表的编制。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包括《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A类和B类)、《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得税汇算清缴指标分析表》,报表软件在原SY98软件的基础上作了修改和升级,汇总 表和分析表都增设了新的内容,各地编报人员要高度重视今年的报表编制和审核工作, 要加强本地区汇算清缴报表数据逻辑关系的审核,制表人要加强责任心,复核人以及 部门领导要认真负责审核,层层严格把关,提高报表质量。 四、各市(县)局应在6月25日前将汇算清缴总结和有关汇总表报送市(地)局, 市(地)局应在7月5日前将汇算清缴总结和有关汇总表报送省局。工作总结要求全面, 指标分析要求详尽,报表各栏要求填写完整。 五、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处反映。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作的通知 (2001年1月17日 国税函[2001]071号)(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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