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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阳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1999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及增值税纳税人分类管理工作的公告

国税告字(99)01号颁布时间:1999-03-23

     1999年3月23日 国税告字(99)01号   根据《浙江省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及温国税政(1999)69号文件《关于 开展1999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平阳县增值税分类管理办 法》等文件精神,对99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及增值税纳税人类别核定工作 有关政策规定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年审和类别核定工作的对象和时间要求 我县境内98年12月31日前已 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临时一般纳税人为1999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 审对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均是1999年度纳税人分类管理类别核定 的对象。纳税人应按下述各项规定在三月三十日前做好年审及类别核定的自查申报工 作。   二、年审标准 年审合格的一般纳税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工业企业98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不到一年换算成全年, 下同),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并提供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   2、商业企业98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180 万元以上或者年应税销售额在 180万元以下,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 人,且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并提供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   3、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并能按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和保管增值税专用发 票。   4、如实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附列资料,按时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8年度累计缴纳入库增消两税在20万 元(含)以上的,可申请按A类纳税人管理,98年累计缴纳入库增消两税在5万元 以上的,可申请按B类纳税人管理, 其他纳税人及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按C类 纳税人管理。 纳税人应根据国税机关的要求,对年审及分类管理有关内容认真做好 自查,如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及《增值税纳税人分类管理申请表》, 持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核报告、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领簿》 等资料报送当地办税中心(服务厅)。自查内容的所属期限为98年1月至98年 12月31日。   特此公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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