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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通知

浙国税所[2000]137号颁布时间:2000-06-05

    2000年6月5日 浙国税所[2000]137号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含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0]25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应于每季终了后5日内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 税报告表》通过广域网上传到市、地国税局;各市、地国税局将所属市、县局报表汇 总后,于每季终了后10日内通过广域网上传到省局Ftp服务器(Ftp//80.16.16.1 用户名local,口令local;sds目录下)。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已存放在省局广域网local/sds目 录下,名称为“lxsl”,请各市、地、县局及时下载。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0]25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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