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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税函[2009]177号颁布时间:2009-06-01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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