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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税函[2009]138号颁布时间:2009-05-11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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