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苏国税发[2008]45号颁布时间:2008-04-15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00八年四月十五日
上一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