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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6]5号颁布时间:2006-01-06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的通知》(国税函[2005]12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增值税评估中要积极参考运用总局印发的评估方法和评估指标,认真总结分析评估的有效方法和存在问题,并及时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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