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校:
近据部分基层国税机关反映,经常接到一些以各种名目、甚至打着总局、省局旗号要求征订书籍报刊的电话、传真等,严重影响了正常办公秩序,损害了国税部门形象。为进一步规范报刊征订管理,最近总局下发了《
关于严禁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的通知》(国税发[2005]175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近几年总局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精神,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报刊征订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国税机关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和办法,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省委、省政府和总局、省局关于报刊征订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二、全省国税系统税务报刊征订工作由省局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除符合规定要求,经省局领导同意、由省局办公室通知外,省局各处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个人一律不得要求下级国税机关征订各类书籍报刊,不得通过基层国税机关强行或变相强行要求纳税人征订各类书籍报刊,不得参与报刊发行机构以及社会中介机构等书籍报刊征订的各类商业性活动。
三、实行报刊征订集中管理和预算管理。要按照与国税工作有关的要求以及厉行节约、有效利用的原则征订报刊,除按照所在市、县党委、政府要求,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外,《中国税务》、《中国税务报》等税务报刊可按内设部门数征订,其他报刊要尽量压缩,而且尽可能集中存放在阅览室等处供干部阅读,确保每年征订报刊金额与上年持平或略有下降。
四、各市、县国税局办公室要切实履行本系统、本单位书籍报刊征订的扎口管理职责。对有关部门和个人利用职权,通过发文件、下指标、召开会议等方式摊派发行书籍报刊的,要坚决抵制,并逐级报告省局办公室。
五、根据上级要求,税收政策法规应免费向纳税人提供,原《税务公文选编》停止发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再向纳税人征订,已经征订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今后省局发布税收法规政策,将通过江苏国税网站以及其他渠道,免费发给基层国税机关以及广大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