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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243号 颁布时间:2005-07-12

     2005年7月12日 苏国税函[2005]243号 南京、苏州、无锡、镇江、扬州、连云港市、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 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3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 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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