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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5]91号颁布时间:2005-06-06

     2005年6月6日 苏国税发[2005]91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 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以下简称《“一窗式”操作规程》) 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一窗式”操作规程》是总局自2003年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一窗 式”管理以来,进一步深化、规范增值税“一窗式”管理的全新规程,各级国税机关 要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工作加强研究,为执行规程做好必要准备。   二、提高增值税网上申报面,实行申报期内均衡申报管理。为减轻实行《“一窗 式”操作规程》对窗口的压力,各地应努力提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面;同时, 为均衡申报期内工作量,减少申报后期可能出现的纳税人集中报税、比对、金税卡解 锁等带来的排队现象,各地可区别不同的纳税人实行分段申报管理,最大限度的均衡 申报期内各天申报量,但对纳税人因故未能按约定申报日期申报而在法定申报期内申 报的,应按正常申报处理,不得刁难。   三、完善税银库联网,为“票表税比对”打好基础。各地应加强与人民银行、相 关商业银行沟通,完善税银库联网方式,尽快达到征收机关能够及时得到纳税人申报 缴纳增值税税款的信息,为“票表税比对”打好基础。   四、为保证《“一窗式”操作规程》的顺利推行,省局决定在相关软件修改后选 择南通市进行试点,请南通市国税局按照省局确定的试点方案,认真做好试点的准备 工作,确保试点成功。其他地区的推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 程》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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