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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5]194号颁布时间:2005-05-31

     2005年5月31日 苏国税函[2005]194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5]27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 [2005]442号批复如下: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是2001年在吴江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至2003年,该公司注册资本6400万美元已全部到位。经 营范围为生产液晶显示屏及其模组,属于从事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项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2目规定,同意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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