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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195号颁布时间:2005-05-31

     2005年5月31日 苏国税函[2005]195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 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2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 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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